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4-24 10:48 】
建市函〔2019〕823号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行为,现就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目标
坚持把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招标投标市场黑恶势力,铲除招标投标市场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社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治理的主要问题
(一)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
(二)涉嫌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或阻扰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的;
(三)涉嫌组织实施恶意竞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的;
(四)涉嫌恶意投诉、干扰调查处理、以投诉或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涉嫌胁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涉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黑恶势力或者特定关系人牟取利益,充当“保护伞”的。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大起底”。对历年转交办、投诉、监管、信访的问题,立即开展“大起底”,全面摸排并分析研判其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
(二)实施“大排查”。对已经处理的案件,同步开展“大排查”,重点排查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是否做到深挖彻查。该移送的立即移送,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到位。
(三)坚持“破网打伞”。对已处理或应处理、未处理的案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五、相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4月底前将阶段性成果报送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我厅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通过查阅台账、跟踪线索处理情况等方式,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实行约谈制度,并开展“点对点”跟踪推进。
(二)实行市县联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纵深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对查处的各类案件,要加强综合分析,不断完善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持续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51-62872848
2019年4月23日